編者按: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三易生活(ID:IT-3eLife),作者:三易菌,創(chuàng)業(yè)邦經授權轉載。
從2018年《通用數據保護條例》(GDPR)到2024年《數字市場法案》(DMA)的正式落地生效,過去六年間,美國科技巨頭就成為了歐盟保護數字邊疆、從而建設歐洲數字化單一市場(DSM)的“受害者”,諸如谷歌、蘋果、微軟、亞馬遜、Meta等公司更是挨個被“修理”。西方世界兄弟鬩墻,或許是不少國內網民對于歐盟向美國科技巨頭重拳出擊的看法。
然而歐盟的GDPR和DMA針對的并不僅僅是美國科技巨頭,準確來說其所指向的是“域外大國”。近日歐盟法院就作出裁決,駁回了字節(jié)跳動對歐盟將其認定為“看門人”(gatekeeper)決定所提起的上訴。法院方面表示,歐盟委員會完全有理由認為字節(jié)跳動是“看門人”公司,其符合DMA關于全球市值、歐盟用戶數量,以及用戶數量達到門檻的年限等量化標準。
“看門人”是DMA的主要監(jiān)管對象,或者說歐盟之所以在歐洲數字化單一市場(DSM)戰(zhàn)略的基礎上推出DMA,就是為了用法律條文的方式來限制非歐盟的相關企業(yè)。具體來說,“看門人”是指在歐洲經濟區(qū)(EEA)年均營業(yè)額達80億歐元,以及市值為800億歐元的公司;至少在三個歐盟國家提供核心平臺服務,每月至少有4500萬最終用戶,以及超過1萬名商業(yè)用戶的公司。
符合“看門人”標準的企業(yè)基本都是全球性的科技巨頭,歐盟方面是希望通過規(guī)制域外超大型企業(yè),來打造更公平、有序的數字市場秩序?!稊底质袌龇ò浮方埂翱撮T人”利用其在數據共享、軟件安裝、平臺選擇、廣告推廣等方面的優(yōu)勢地位,獲得高額壟斷利潤或是限制市場競爭。
去年7月,也就是DMA即將落地時,亞馬遜、蘋果、谷歌、Meta、微軟、三星以及字節(jié)跳動被認為符合“看門人”的標準,其中字節(jié)跳動對自己是否應該被列入這個名單提出了異議。根據字節(jié)跳動海外實體TikTok方面的說法,雖然其符合DMA的量化標準,但并沒有達到該規(guī)則規(guī)定的總體要求,該規(guī)則要求“看門人”擁有“在歐盟開展在線業(yè)務的不可避免的平臺”,并成為消費者和企業(yè)之間“根深蒂固”的門戶。
到了2023年9月,歐盟委員會方面正式確定的首批“看門人”名單中確實刪掉了一家,但并非此前提出異議的字節(jié)跳動,而是韓國科技巨頭三星,其沒有被歐盟委員會指定為任何核心平臺服務的“看門人”。彼時TikTok公共政策與政府關系總監(jiān)Caroline Greer曾表示,公司“從根本上”不同意這一決定,TikTok才是《數字市場法案》應該保護的“看門人的競爭對手”。
然而現在的情況,是歐盟方面不僅不認為TikTok是“看門人的競爭對手”,反而認定擁有TikTok的字節(jié)跳動屬于“看門人”公司。并且歐盟法院的理由也很讓人意外,其表示即使有Meta的Reels、谷歌的YouTube Shorts等競爭對手存在,TikTok仍在快速崛起,其歐盟用戶數量已經達到了Facebook和Instagram的一半。簡單來說,就是TikTok干得太好,好到了被歐盟方面警惕。
該說不說,字節(jié)跳動這屬于是得到了歐盟的官方認證,幾乎堪稱是國內互聯(lián)網出海企業(yè)的翹楚。那么問題就來了,字節(jié)跳動被確定為“看門人”、被套上“緊箍咒”,對于其未來在歐盟地區(qū)的發(fā)展會有什么樣的影響呢?答案是TikTok將不被允許偏袒自己的服務、而不是競爭對手的服務,從而導致其在當地的擴張要受到限制,需要被迫放慢腳步。
特別是TikTok引以為傲的算法推薦會受到限制,各種讓用戶上癮的手段將不被允許。在這種情況下,TikTok要如何保持增長,如何在擁有巨頭支持的Reels、YouTube Shorts擠壓下更進一步就成了問題。當然,字節(jié)跳動被確定為“看門人”,短期內最直接的挑戰(zhàn)就是TikTok電商業(yè)務TikTok shop或將面臨極大的困難。
因為DMA要求“看門人”允許商業(yè)用戶訪問他們在平臺上生成的數據,允許他們推廣自己的產品,并與平臺外的客戶進行交易,這就相當于是把TikTok的流量池要開放給其他歐盟的電商網站。而這對于想要依靠TikTok shop獲得更好業(yè)績的TikTok來說,顯然將會是極為嚴峻的考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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